国民旅游卡
国民旅游卡概述国民旅游卡,简称国旅卡,首创于2003年,为台湾独特且涉及层面广泛复杂的信用卡种类、发行制
国民旅游卡详细介绍度、政府公务员休假措施、公务员薪给发放及政府补助财政制度。其法源依据为中华民国行政院颁布制定的《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
国民旅游卡也开放一般民众申请。国民旅游卡本身除了正面标示为国民旅游卡及Taiwan图像文字标志外,与其他信用卡大致相同。不过,国民旅游卡申请持用者通常为台湾公务人员,使用目的都是为了方便向其服务机关申请“强制休假”后的旅游花费补助,这项补助称为“国民旅游补助费”。每年持用相关国民旅游卡及适用该补助制度的人员包含了全台湾政府公务员及公立学校教职员,人数约48万名,而消费金额与政府补助金额约每年新台币76亿元;若包含其他相关花费,国民旅游卡的更可创造高达一年新台币100亿元以上的周边效益。
休假以台湾公务员为主要发行对象的国民旅游卡,其核发、使用、信用额度计算均与一般信用卡相同。虽某程度上可视为公务卡,但是性质极不相同。国民旅游卡的发行主要目的为便于公务人员向政府申请强制休假后的旅游花费补助,而此间强制休假与补助措施,与1947年颁布且多次修改的《公务人员休假规则》相关。
根据《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内文所示,中华民国公务人员只要连续服务一段时间后,即可获得除了周六、周日与国定假日之外,一年7日至30日的不扣薪休假。其中,区分是服务满1年者为7日,满3年为14日,满6年为21日,满9年为28日,满14年以上则为30日。此台湾公务员的不扣薪的休假规则,一般认为优于现行《劳动基准法》的请假规则。
另外,初始订定的该请假规则也明定,若符合休假资格的公务员因故未将应休假的天数休毕,于次年年初,台湾政府需以“日薪”乘以“未休毕天数”的金额,于原有薪给外再发给予相关公务人员,而该政府补助公务员的金额则称为“不休假加班费”。举例,若台湾某公务员服务年满廿年,日薪折算为每日1900元新台币(约美金60元),应休天数为30日/年,但年度因故只休假10日,未休毕假日为20日。依此例,台湾政府需于次年年初发给该公务员约38000元新台币(1900日薪*20天数)的不休假加班费。
1996年,为了鼓励公务人员休假与节省公库支出,台湾政府修订《公务人员请假规则》:除业务性质特殊之机关外,公务员每年至少应休假14日,未达休假14日资格者,应全部休毕,此制度则简称为“强制休假”。为了避免相关公务员反弹与“变相减薪”之嫌,该修正同时,台湾政府并以细则方式规定,强制休假制度实施后,原本14日的不休假加班费照常发给。
发行2000年,民进党执政后,将14日强制休假的不休假加班费改为补助名义发给,并以16000元定额取代原有14日日薪金额,除此,并以日薪600元补助于强制休假外的休假日数。比如,若具有30日休假资格的台湾公务员,若该年度强制休假14日,一般休假10日,未休毕天数为6日,则除了获得16000元的强制休假补助外,还可获得6000元新台币一般休假补助费(一般休假日数*600元定额)与其余6日日薪的不休假加班费。2001年-2002年,则又将强制休假补助以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2003年,台湾公务人员的16000元强制休假补助再度改以持用国民旅游卡消费方式报销。推行其目的在于鼓励台湾公务人员利用休假及信用卡消费从事于台湾境内的国内旅游,也促进台湾观光事业与经济景气复苏。而该变革的主要原理,是将本有的16000元补助,结合信用卡的额度与消费方式来取代。另外,除一般休假的600元补助或强制休假以外,未休毕天数的“不休假加班费”薪给制度则维持不变。
持卡方法《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规定,持卡台湾公务人员在应休毕日数(通常为14日)内,须于周一至周五休假期间,以国民旅游卡前往服务机关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辖市或县市,“异地隔夜”且在“国民旅游卡特约商店刷卡消费,并采“实报实销”方式,始得按消费之金额,核实补助,全年最高以补助新台币16000元为限。并规定,未以上述方式消费或持用国民旅游卡方式刷卡消费者,不予补助。也就是,公务人员使用国民旅游卡须兼具上述“休假”、“异地”、“隔夜”及“以国民旅游卡在特约商店消费”等要件规定,消费交易始得请领强制休假补助费。其中,可供公务员购物并申请补助的观光地区国民旅游卡商店,以2005年度为例,约有19300家。另外,国民旅游卡的发卡银行与玉山银行等5家,金额约为76亿。而国民旅游卡较主要的注意事项有:
补助使用范围:以在“国民旅游卡”特约商店之刷卡消费为限。 缴费:公务人员当月持卡消费帐单款项,帐款纳与帐单款项,权利义务与一般信用卡相同。 各机关与发卡银行核对:由“公务人员强制休假补助费检核系统”负责 补助程序:消费、检核、疑义处理、休假补助费拨付。
批评依据行政院永续促进就业小组的构想,国民旅游卡原先推动的目的,在于透过观光旅游产业集体行销措施,以公务人员为模范,带动全民“非假日旅游风潮”;并借由非假日住宿率之提高,降低假日住宿成本,有利吸收更多国内游客,振兴国内观光旅游产业。民进党政府认为,将国民旅游卡的推广与公务人员休假制度结合,可为国内观光旅游业者低迷已久的景气挹注资源。不过,因为制度设计与执行方式不具前瞻性,且又对国民旅游卡的使用加上诸多难以理解的限制,对于休假旅游的公务人员不够便利,加上观光局自行增加许多与旅游不相关的特约店;因此,国民旅游卡自推出以来,多以购物取代旅游消费。根据统计,国民旅游卡刷卡金额中,仅三成五为直接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不仅如此,也肇生多件涉及诈欺及伪造文书嫌疑的“合法图利自己”的歪风。
假消费、真领款假消费、真领款”是最常见的国民旅游卡诈欺手法,是用虚假消费来诈领国民旅游补助费。以基隆市爱三路“国泰银楼”的诈欺手法为例:
公务员在国泰银楼刷国民旅游卡,但并未购物。若其补助费为16000元,银楼负责人就刷17600元(其中1600元为银楼负责人的佣金)。银楼负责人开出虚假消费单据,交给公务员作为请领国民旅游补助费之用。 公务员手持银楼负责人开出的虚假消费单据,向其服务机关的会计人员核销,请领国民旅游补助费16000元。 交通部观光局承办人员核对银行交易纪录与各单位请领国民旅游补助费单据,发现交易不实,向法务部调查局各县市调查站举报,揭发虚假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