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宪章
是英国宪章运动中的纲领性文件。1837年由下院六名议员和六名伦敦工人协会会员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提出,并于1838年5月8日作为准备提交议会的一项法律草案在各地群众大会上公布。人民宪章包括了宪章派的下列六项要求:
1.凡年满21岁、身体健康而未被处过徒刑的男子,都有选举权;
2.无记名秘密投票;
3.议会议员不应有财产资格或其他任何限制;
4.议员应领取薪金;
5.按照各地区选民的人数平均分配选举区;
6.议会每年改选一次。
1839、1842和1849年,议会三次否决了宪章派所递交的要求通过人民宪章的请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