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审判只有中立才能公正,无中立即无公正。为了保证审判中立,控审必须分离,控辩双方必须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