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专区
1949年5月6日至22日,绍兴全境解放,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6县。同年6月7日改为绍兴专区。1952年1月26日,撤销绍兴专区。 1964年9月22日,析宁波专区,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1968年5月15日,专区易名为地区。 1981年1月14日,撤销绍兴县,设绍兴市,隶于绍兴地区。 1983年7月27日,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绍兴市,并恢复绍兴县(县府驻城区)。绍兴市辖越城区和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
1949年5月6日至22日,绍兴全境解放,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6县。同年6月7日改为绍兴专区。1952年1月26日,撤销绍兴专区。 1964年9月22日,析宁波专区,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1968年5月15日,专区易名为地区。 1981年1月14日,撤销绍兴县,设绍兴市,隶于绍兴地区。 1983年7月27日,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绍兴市,并恢复绍兴县(县府驻城区)。绍兴市辖越城区和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