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职能简介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是青海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对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青海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青海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 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到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5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1个代管单位(《中税报》驻青记者站)。下辖8个州、地、市级国税局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49个县(区)级国税局,41个税务所(分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