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排球

坐地排球起源于1956年的荷兰出现。2004年的雅典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坐地排球正式成为比赛项目之一。
坐地排球分级标准下列残疾的运动员具备参加坐地排球的比赛资格。
(一)截肢
除ISOD手册中确定的截肢残疾外,有下列补充:上肢,双手拇指和食指截肢;双手7个或7个以上截肢;一手在掌指关节和腕关节之间截肢。下肢,一足在跗跖关节的截肢;一足在跗中关节的截肢。
(二)其它肢体残疾
除ISOD手册中确定的最低残疾标准外,有下列补充:上肢,一上肢功能性短缩大于三分之一(从肩峰到最长手指末节);双上肢肌力降低最少减20分(每一上肢总分70分,因为包括前臂旋前、旋后肌力检查);肩关节外展和屈曲不大于90度,肘关节固定最少在屈曲45度位置。
(三)脑性瘫痪
参赛的最低残疾标准是功能障碍小的双肢瘫(痉挛1~2级),偏瘫(痉挛1~2级),单瘫和轻度的手足徐动症。
(四)脊髓损伤
参赛的最低残疾标准是下肢肌力不多于60分(创伤);下肢肌力不多于50分(脊髓灰质炎)。
(五)下列永久性残疾的运动员具备参赛资格:髋关节脱位;髋关节或膝关节全人工关节置换术后;下肢血液循环功能障碍;下肢有假关节;膝关节不稳,向前或向后稳动范围达到1.5厘米;肩肱关节脱位。上述残疾中必须有X光片或医学报告所证实,在比赛开始前报告分级人员。
以上所列残疾在正式排球比赛每队只能允许有两人,并且比赛时只有一人上场。
比赛的规定(一)允许运动员穿长运动裤和使用绷带,禁止绑尖锐的或危及其他队员的物品。不允许运动员坐在厚度大的垫坐材料上或穿特制的厚短裤。
(二)运动员场上位置是由其臀部着地部位来判定,即意味着其手和腿可以置放于进攻区或场外无障碍区。
(三)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触及6.5米球网的任何部位:允许运动员手的一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但另一部分手必须在中线上或中线上空,不允许身体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区;在不干扰对方比赛情况下,允许运动员在网下进入对方场区空间。
(四)运动员进行任何形式进攻性击球时,其臀部不得抬离地面;允许前排运动员进行一次性进攻性击球,只要对方的发球落入前区并完全高出网的上端。后排运动员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攻性击球时,其臀部不得抬离地面;允许后排运动员从任何高度进行进攻性击球,击球时其臀部不得触及或越过进攻线。
(五)比赛中,运动员的臀部始终不得抬离地面,在防守区或无障碍区进行防守时,允许其臀部短暂地抬离地面并允许将球直接击入对方场区。在坐在排球规则中,臀部是指“身体的上部”,即从肩到臀部。
规则坐地排球的运动员必是手部有由截肢或是脑瘫或是脊髓损伤以及肢体残疾等,坐地排球与普通的排球运动近似,坐地排球的运动员是坐在地上,场地也缩小了﹕10×6米的长方形、边线外的无障碍区需宽4米、端线宽6米,上空顶有10米没有障碍物,而网柱比一般的排球赛事中矮,高度为1.25米,男子坐地排球网高1.15米,女子赛事矮10厘米。
另外的特别规条如防守队员可以直接拦截发球、球员可以将手和脚越过中线,只要立即收回到己场则不算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