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奎
刘鸿奎(1918~1942),又名小刘成,原籍江苏东海。民国初年随父母逃荒江南,在丹阳县河阳五龙村落户定居。其父不务正业,因盗匪案被捕死于狱中。刘十四五岁到上海学理发,抗日战争前夕回乡,常与歹徒交往。继父好心规劝,竟遭其杀害。抗日战争爆发后,刘邀约同伙到镇江搞到步枪数支,便广收门徒,建立土匪武装,打家劫舍。
民国27年(1938年)冬,刘与同伙携带武器投靠驻镇江日军,任伪警察中队长。民国28年3月,带领一警察班逃出,投奔镇丹边区抗日自卫总团,任第二中队长。当年秋,总团改编,任第一大队长。民国30年冬,他率部在马陵岗与后天圩地带伏击来自镇江的日军骑兵队,缴获轻机枪1挺、战马数匹。从此,他横行乡里,擅自扩大武装300多人,配有步枪100余支,短枪30余支,机枪1挺,唆使部下绑票勒索,抢劫民财,使丹阳、丹徒交界地区周围数十里百姓惶惶不可终日。刘横行的两三年内,仅河阳地区被其绑架的有14人,打死、烧死20人,烧伤、毒打致残15人,抢劫耕牛47头,抢劫27户,烧毁民房9间,勒索钱财合大米150余石。丰洛等地告他状的8人中有7人被其杀害。他在司徒地区杀害19人,烧毁房屋50余间,抢劫耕牛、骡驴254头,抢劫银元3200余元,绑架勒索钱财合大米734石、小麦224石。
新四军派代表对刘进行教育,争取他抗日。一度被收编为茅山保安司令部警卫三营,任营长。可是他匪性不改,明里挂着抗日招牌,暗中与新四军作对。对新四军派来的干部严密监视,并派爪牙到新四军活动区刺探情报,还怂恿部下胡作非为,明目张胆地抢劫辛丰镇、丹阳西门外大街和苏北宝应城店铺。抢劫后,将钱财带往上海,开设火腿庄、百货店。刘还经常与在日伪军中的结拜兄弟暗中来往,伺机作恶。民国31年10月,日伪“清乡”,刘企图再次投奔日军。新四军遂将刘部包围缴械,将刘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