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利明
简介赵利明,男,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
2010年2月2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文强妻子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因涉嫌犯罪,站上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受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座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揭开了重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审判大幕。
在接受控辩审三方讯问时,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称,年年为文强拜寿实非所愿,乃是情不得已。
赵利明说,文强为人霸气,之前自己曾经因为没在其生日时前往拜寿而被文强“边缘化”,工作极不好开展。因此,此后每年文强生日来临,接到文强之妻周晓亚电话后,他都会乖乖前往,奉上数目不小的寿仪。
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文强和周晓亚先后十一次收受赵利明所送的人民币27万元及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
买官2000年至2008年,赵利明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2000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了帮助。
为此,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赵利明先后十一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27万元及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
关照黑社会2005年至2009年,赵利明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谢才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聚众赌博被捉获后,赵利明阻挠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依法查处谢才萍。
2006年底、2007年初,为使谢才萍等人开设的赌场免受治安查处,赵利明打电话请托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予以关照。
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谢才萍被公安机关列为在逃人员,赵利明两次接到谢才萍电话仍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谢才萍长期逃匿,导致对谢才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
判决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