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立香
简介喻立香,女,云南师宗人。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以喻立香为首的贩婴团伙先后贩卖婴儿49人,其中,喻立香拐卖儿童33名(其中造成1名儿童死亡)。2010年4月16日,喻立香一审被判处死刑。
喻立香-拐卖儿童经历喻立香
1968年生在云南省师宗县的喻立香属于文盲,20多年前,被人从云南拐卖到河北涉县,随后嫁给河北涉县人杨刚田为妻。多年后,才与老家的姐妹等家人取得联系。
2005年3月,37岁的喻立香和老公杨刚田回了趟云南老家。期间,喻立香捡了个出生5天的女婴,将女婴抱回后,以6000元卖给涉县一妇女。尝到甜头后,喻立香发展妹妹喻小芬及李璐等人,从刘乔关等云南人手中买婴儿,回涉县后通过杜明花、武风林等人找买家,形成买卖婴儿的黑色利益链条。
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该贩婴团伙先后贩卖婴儿49人。23人先后从云南省师宗县等地购买婴儿,贩卖至河北省涉县。短短4年间,喻立香作案21起,疯狂贩婴33名(其中造成1名儿童死亡)。
喻立香-落网2009年6月9日,喻立香被抓获,2009年6月11日,被武铁公安处刑事拘留,2009年7月10日,经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被武铁公安处依法逮捕。
喻立香-审理庭审中,公诉人提出有关喻立香的拐卖指控,喻立香表示很多都已经记不清楚了,并不承认公诉人所指控的很多情况。然而,公诉人依据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描述了这个以喻家姐弟为主要核心的团伙的概貌。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喻立香喻立香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长期积极邀约其他同案人从云南收买婴儿,运到河北贩卖牟利,无论拐卖儿童的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而且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当严惩。
喻立香-一审判决2010年4月16日,“6·10”全国特大贩婴案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贩婴团伙核心人物喻立香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喻立香等23人以盈利为目的,收买、拐卖、接送、中转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喻立香拐卖儿童33名,且造成一名儿童死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