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和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3、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拟定计划免疫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加强突发事件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5、依法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和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8、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监测。9、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10、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11、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12、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起草、报批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卫生信息、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局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2、人事科: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培养与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及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3、规划财务科:拟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医疗收费标准;监督指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及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单位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及贷款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设备管理和卫生器具计量标准的检查工作;指导市直卫生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
4、卫生法制与监督科:贯彻实施卫生法规、规章、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监督管理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5、疾病控制科:拟定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承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医政科:依法管理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医疗、护理质量;负责医师、护士和乡村医生登记注册工作,发放执业证书;负责医院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老年卫生、康复医疗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劳动伤残和精神病人的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
7、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8、中医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负责二级中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工作;指导中医、中西医、民族医学和民间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行医资格的考核;审批管理药膳经营活动,核发经营许可证。
9、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以创建卫生城市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负责城乡社会性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卫生效果评价;负责除"四害"和农村卫生改水、改厕工作。
10、卫生应急办公室: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