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承担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市政府拟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全市地震趋势分析预报意见;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以及重要城镇和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
(六)管理执行全市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参与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场址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能力;负责调查全市有感地震和落实宏观地震异常;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人事秘书科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台站的人员编制、干部考核与任免、科技干部职称评聘、工资、保险、福利、公费医疗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稽查大队)拟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规章;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以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义务,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 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法检查以及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案件的查处,负责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抗震性能执法检查。
震害防御科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组织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地震烈度鉴定、复核;指导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县(区)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地震灾情的速报工作,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意见;组织与指导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工作。
分析预报科承担全市地震会商会与震情研究、地震中期与短临预报的跟踪及地震异常落实任务;承担地震速报工作;负责编发地震会商会报告、震情研究报告及震情简报;承担震后的地震趋势研究、宏观考察及大震现场分析预报工作;负责全市遥测台网的管理与值班任务,承担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的采集、录入、更换;负责地震观测数据的收集、上报;负责安排震情值班工作。
科技监测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震监测方案;管理台站和县(区)地震监测工作;负责台站和县(区)地震局(办)的仪器安装、标定、维修、优化改造和更新;承担台站及县(区)地震局(办)仪器数字化改造、验收和观测资料的检查、评比;负责科研课题的安排、推荐、申报;负责全市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组织;负责跨断层流动短水准测量工作和管理地震现场流动台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心承担全市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建筑物及场地地震灾害预测、工程抗震性能检测与鉴定工作;负责地震动参数的管理与测试工作,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