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府
元顺帝至正25年(1365),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府治大庾(今江西省大余县),领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市)、上犹(今江西省上犹县)三县。明武宗正德12年(1517年),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3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2里及大庾县的义安、聂都、铅厂3里建置崇义县,属南安府。清沿明制。辖:大庾、南康、上犹、崇义(今江西省崇义县)共4县。
元顺帝至正25年(1365),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府治大庾(今江西省大余县),领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市)、上犹(今江西省上犹县)三县。明武宗正德12年(1517年),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3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2里及大庾县的义安、聂都、铅厂3里建置崇义县,属南安府。清沿明制。辖:大庾、南康、上犹、崇义(今江西省崇义县)共4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