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电厂
国电石嘴山发电厂,1958年成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黄河西岸,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座坑口火力发电厂。企业原属宁夏电力公司,曾经作为西北电网在宁夏地区的主力电厂,担负着供应宁夏北部电力生产的任务。2003年电力体制改革,石嘴山发电厂划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为该公司的内部核算电厂。
自1959年11月第一台6千千瓦机组正式发电以来,石嘴山发电厂先后经过五期扩建,总装机容量历史最高至28.6万千瓦。按照国家关停小机组的政策,1999年4月,一期#1、2(2台6千千瓦)机组退役;2000年1月,二期#3、4(2台1.2万千瓦)机组退役。电厂现运行机组共有6台,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其中:#7、8机组(2台5万千瓦)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自有机组,#5、6机组(2台2.5万千瓦)为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所有,#9、10机组(2台5万千瓦)为宁夏英力特公司机组,#5、6、9、10机组由各产权单位委托石嘴山发电厂运行。2005年底,石嘴山发电厂职工1919人,离退休人员405人,法人代表:张安源,单位财务负责人:丁文彦。
2003年度共缴纳税款1139万元,其中:增值税945万元,营业税3万元,城建税65万元,个人所得税30万元,房产税38万元,土地使用税58万元。
2004年度共缴纳税款3857万元,其中:增值税3408万元,营业税5万元,城建税300万元,个人所得税50万元,房产税36万元,土地使用税58万元。
2005年度共缴纳税款5812万元,其中:增值税4661万元,营业税33万元,城建税268万元,个人所得税766万元,房产税31万元,土地使用税53万元。
石嘴山发电厂扩建条件优越,2×330MW机组“以大代小”技改工程于2004年10月8日开工建设,在2005年8月1日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计划2006年两台机组双投。8月4日,石嘴山发电厂签订了项目公司投资协议,新的项目公司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共同投资,投资比例分别为55%、35%、10%。
在解决了国电石嘴山发电厂的生存问题之后,为了解决企业的继续发展问题,根据自身靠煤、近水的便利优势和国电集团公司开展的大型或煤电一体化电源基地的战略部署,石嘴山发电厂又提出了建设“以大代小”2×600MW空冷机组工程,现已将2×600MW综合利用项目列入宁夏自治区 “十一五”规划。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电站装机规模为6台33万千瓦火电机组,厂址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东临黄河,西靠包兰铁路和109国道,南近石嘴山煤矿,具有近水、靠煤、交通方便、地域开阔等优越的地理条件。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展中坚持“为股东创造最大回报,为员工创造美好生活”的经营理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精简了机构设置。公司共设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计划营销部、物资供应部、党委工作部、审计部、 纪检监察部、工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部、发电部、燃料部、检修部、信息中心等15个部门。截止2007年2月底,公司共有员工 2601人。
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规范的要求,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生产经营规章制度,规范了生产经营工作,初步实现了人员优秀、设备优良、管理优化、效益优异的发展目标。公司年发电量90 亿千瓦时左右,供电煤耗目标值327克/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目标值6.8%,发电水耗目标值2.2kg/kwh,是目前宁夏发电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管理最为先进、效益最为良好的发电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