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教学督查情况的通报
湘教通[2010]1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我厅依照《关于对教育部教体艺厅〔2006〕3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09〕215号)精神,组织专家于2009年12月15日-18日对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5所学校的公共艺术课教学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专家组认真审阅了学校的《公共艺术课教学工作自查报告》;听取了教学工作汇报;查阅了教学工作的有关材料;现场考察了教学与活动设施;走访了有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一)公共艺术教育逐步得到重视,管理机构得到加强
所查各学校较好地把握了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文件精神,以培养学生高雅的审美情操和综合人文素质为目标,切实将公共艺术课教学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机构建设。坚持把公共艺术课教学作为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一是学校成立了领导机构。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成立了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公共艺术课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公共艺术课的教学组织协调。湖南师范大学成立了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主任委员的公共艺术课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公共艺术课教学的指导和协调。
二是落实了以教务处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公共艺术课教学组织管理机构。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在教务处专门成立了公共艺术课教育管理办公室,明确了正副主任,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公共艺术课教学管理工作。
三是成立以艺术学院为主的教学实施机制。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建立了以艺术院系为主体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健全了各类人员的职责制定管理制度,为落实公共艺术课教学效果提供了保证。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公共艺术教育管理部门工作非常严谨,在组织、实施公共艺术课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共艺术教育效果好。
(二)稳步推进,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学校认真组织公共艺术课教学,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一是加强了公共艺术课教师队伍建设。据不完全统计,5所学校共配备了专兼职公共艺术课教学的教师240人,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趋于合理。各学校把公共艺术课教师作为学校对学生实施美育的骨干力量,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湖南大学实施任课教师申请,有关专家评审,教务部门审批的制度,严把公共艺术课教师队伍入口关,确保了公共艺术课的教学质量。
二是把公共艺术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计划。近年来,各学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重新修订了学校学生培养方案,将公共艺术课程列入文化素质教育限定性选修课程,并规定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修满2学分方可毕业。据督查情况反映:教育部规定的8门公共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中,长沙理工大学和湖南大学开设最多,其中长沙理工大学开设了7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坚持多渠道拓展公共艺术课教学的形式与内容,聘请省内外艺术教育知名专家开设公共艺术课讲座,使学生受到高雅艺术的熏陶,开阔了广大学生艺术视野。
三是加强课程教材建设。针对公共艺术课教学内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各学校采用从推荐的优质教材中选用,组织专家联合编写等办法做好学生公共艺术课教材供应,保证学生选修的需要。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拓展公共艺术教育的空间
各学校坚持把组织、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立足点,发挥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互动性、导向性和示范性,以健康活泼、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拓展学生知识面,激发学生创造性,提高其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第一,注重大学隐性文化建设,发挥隐性课程陶冶学生品性、提升综合素质的独特功能。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化,各学校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快,在美化自然环境的同时,精心营造本校特有的人文环境,强化环境育人的功能,使学校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得到和谐发展。
第二,积极拓展第二课程活动空间,全面提升大学生审美情操和综合素质。一是各学校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组织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各高校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使部分学生欣赏到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歌舞团、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及省交响乐团的精彩演出。二是层层发动,积极开展三年一次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在全国第一、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中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的优秀节目进现场进行了展演,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三是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的作用,组织学生举办科技文化节、校园艺术节、社团活动月、园区文化节、体育文化节等。在活动的安排上结合专业特点和个人兴趣特长,设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超市”,由相关院系和社团承办,深受大学生普遍欢迎。
此外,随着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逐步规范,各高校在改善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条件中的投入也逐年加大,本次督查的高校专项投入每年达到几十万,多的几百万,基本保证了公共艺术教育的有序进行。与此同时,部分学校的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科研成绩较为突出。
二、问题及建议当前高校公共艺术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学校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教学管理工作不落实。二是师资供需矛盾突出。公共艺术课专职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督查中,有些学校把艺术教育专业教师算作公共艺术课专职教师。部分兼职教师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有的学校对教育部〔2006〕3号文件把握不准,具体执行中差距较大。具体表现在:部分学校没有按3号文件要求设置课程,或课程设置太少;对“限定性选修”的课程性质把握不准,将其作为“选修”课程对待;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中,个别学校对公共艺术教育“必须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的政策规定把关不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对公共艺术课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公共艺术课教学的管理
公共艺术课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高等学校要站在培养人才的高度,把落实学生公共艺术课教学工作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真正将公共艺术课列入学校培养方案,列入高等学校公共课程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共艺术课的教学管理。专门设立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完善各类人员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逐步使公共艺术课迈上规范化的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艺术课教师队伍建设
公共艺术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是确保学校公共艺术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各高校要切实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配齐配强公共艺术课教师。各学校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应占50%。同时,各学校要做到有计划分批次组织专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严格组织备课示教,提高教学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艺术课教学科研工作
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是一门新兴的公共课程,由于受教育的对象不同于艺术专业学生,在教学的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手段的运用等方面都有待于在教学实践中总结和摸索。各学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专兼职教师开展公共艺术课教学科研工作,积极申报省级科研课题,撰写科研论文,并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推进公共艺术课教学动力,及时解决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全面推进高校公共艺术课建设,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作出贡献。
二O一O年四月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