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时约法
广西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基本法。辛亥革命后,1912年2月25日,广西军政府第1号法令公布了广西议院参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精神制定的《广西临时约法》,分7章58条,规定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与应尽的义务;都督由民选产生,任期不超过2届(6年);议会掌立法、监督,政务司掌行政,法院独立审判。
《广西临时约法》的局限是其中未规定有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纲领,但它体现了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学说,具有民主性,是从帝制到共和制的历史产物,是辛亥革命的成果。后随着袁世凯称帝,践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广西临时约法》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