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局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办公室、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版权)科、广播电视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机关编制为1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负责人:刘晶洁。办公室值班电话:2696660。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11个事业单位:市群众艺术馆、市艺术研究所、市演出管理处、市艺校、市电影公司、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市文管办(与市三清殿文保所合暑办公)、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人民影剧院、市文化服务站。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文化事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三)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计划,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及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态势,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六)统管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的审查和非法音像制品的鉴定;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
(七)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
(八)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进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纪念馆)工作。
(十)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十一)负责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行政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包含出版物印刷、内部资料性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和打字复印店及其印刷业。
(十三)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依法组织查处全市著作权纠纷案,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受省版权局委托处理或协助处理著作权涉外案件。
(十四)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承担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五)指导市印刷技术协会、发行业协会和县区文化与出版行政机构的工作。
(十六)组织或协助组织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队伍培训。
(十七)实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新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机构事业建设项目行业标准的执行;审核、报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
(十八)指导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使用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视频点播业务,以及监管新型态电视;监管广播电台、电视台引进的境外节目。
(十九)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用天线及其他广电设施;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