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皮
指生活在既定的社会之外的不顺从的青年人。其特点是他们寻找一种非唯物主义的生活方式,偏爱奇异服装和发型,常服用引起幻觉的麻醉剂或大麻。嬉皮一词始见于1960年代。
嬉皮士(英语Hippie的音意译)本来被用来描写西方国家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反抗习俗和当时政治的年轻人。嬉皮士这个名称是通过《旧金山纪事》的记者赫柏.凯恩普及的。嬉皮士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化运动,它没有宣言或领导人物。嬉皮士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来反应出他们对民族主义和越南战争的反对,他们提倡非传统的宗教文化,批评西方国家中层阶级的价值观。
他们批评政府对公民的权益的限制,大公司的贪婪,传统道德的狭窄和战争的无人道性。他们将他们反对的机构和组织称为“陈府”(the establishment)。
嬉皮士后来也被贬义使用,来描写长发的、肮脏的吸毒者。直到最近保守派人士依然使用嬉皮士一词作为对年轻的自由主义人士的侮辱。
当时的嬉皮士想要改变他们的内心(通过使用毒品、神秘的修养或两者的混合)和走出社会的主流。远东形而上学和宗教实践和原著部落的图腾信仰对嬉皮士影响很大。这些影响在1970年代演化为神秘学中的新纪元运动。
嬉皮士(Hippies)是六十年代的代表人物,他们反体制,反战,追求迷幻药,性开放;嬉皮士他们否定既有的社会制度、物质文明、性观念等,寻求直接表达爱的方式的人际关系。他们留长发、蓄胡子,奇装异服,时常共同生活,并且吸毒。
嬉皮士因为追求爱,所以也追求美好的事物,尤其以花为主。这次活动的中心就在旧金山,因此有个歌词是这样说的:If you are going to San Francisco,be sure to wear some flowers in your hair .因此这些嬉皮士也被人们称为"花童"。这些人通常反对政府的一切决定,认为一切政府活动中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到了运动结束后,一部分人沦落社会底层,在被迫的情况下进行贩毒、偷运军火等非法的勾当;另一些人抓住了时机,或者因为其他各种原因,有了稳固的经济来源,过上了较为优越的生活,这些人通常被人们称作"雅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