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律援助中心
一、荣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受理、审批、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对法律援助案件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和交流,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和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负责全县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给予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见义勇为产生民事权益的;追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项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带应当提交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给予法律援助;发出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通知申请人并通知承办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办理委托手续:申请人或法律服务机构取件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不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援助,有异议的可向县司法局申请复查;复查有效,符合条件给予援助;复查无效,不提供法律援助。
六、法律援助志愿者
王定刚同志为自贡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荣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如符合条件,荣县旭阳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王定刚同志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