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仁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岗位补助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黔劳社厅发[2006]1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黔财社[2006]46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岗位补助意见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仁怀市标准为550元)的50%补助,即275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
本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奖金申请报告应附:
1、灵活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户等凭证材料。
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仁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仁怀市财政局
2006年11月10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