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锌辞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仁怀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6年9月28日通过)
仁怀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黄锌同志请求辞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锌同志辞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仁怀市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1]
(仁怀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6年9月28日通过)
仁怀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黄锌同志请求辞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锌同志辞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仁怀市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