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
由胡润与国际著名传媒集团“欧洲货币机构投资”共同推出的首个中国内地富豪榜正式出笼。新浪财经独家披露完全版“胡润制造:中国内地百富榜”。
中国百富榜第83名:格林柯尔顾雏军
年龄:44
出生地:江苏扬州
教育:硕士(天津大学,动力工程系),本科(江苏工学院,热能工程系)
主要公司:格林柯尔控股,顺德格林柯尔企业(www.greencool.com.hk)
公司总部:香港
上市情况:香港创业板-8056格林柯尔科技(2000年7月),香港-0921广东科龙(2002年4月),深圳-000921科龙电器(2002年4月),深圳-000521美菱电器(2003年5月)
主要行业:制冷机和冰箱
财富:10亿元
着眼于巩固中国的冰箱市场,顾雏军利用其私人拥有的投资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收购了两家上市的冰箱生产厂家。格林柯尔(上市)去年的销售额降低到3.2亿元(2001:5.5亿元),上市公司有800名员工。顾雏军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与同时代的很多人一样,他也经历文革时期上山下乡的岁月,之后得以进大学学习。因为预见到了环保节能冰箱的发展前景,他在1988年开始创业并将市场开拓到英国和美国。顾雏军正打算进军空调业。
从格林柯尔香港创业板上市到收购科龙,一直以来,媒介、学界对顾雏军的怀疑未见消停。生活在质疑阴影中的顾雏军不改初衷、我行我素,继收购国内企业亚星客车、ST襄轴进军汽车产业后,再次收购欧洲汽车配件公司和汽车设计公司,得以打通客车从设计到零部件再到整车生产的整个产业链。
2001年底,顾雏军控股科龙电器。2002年对科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民营化重组改造,使公司迅速摆脱困境,当年扭亏为盈。2003年5月,顾雏军收购了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2003年11月,顾雏军收购亚星客车60.67%的股份;2004年4月,收购襄轴股份29.84%的股份,标志着格林柯尔进入汽车制造和配件行业,公司发展又迈进了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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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生于江苏泰县。
1975-1977年上山下乡,在泰县农村劳动,
1981年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毕业,
1984年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
1985-1988年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
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
1989年下海经商,
1990年在英国成立首家分销公司,
1993年业务拓展至美国,
1995年成立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在天津建立制冷剂厂),
1996年在美国从事一起企业收购成功,
1998年在北京和深圳成立格林柯尔工程公司,
1999年在湖北和海南成立工程公司,
2000年7月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
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一大股东,
2003年12月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由柳洪平创建。
中新网1月30日电 (记者 孙建驹) 广东佛山市中院今天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腾讯科技注:应为被判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
同案被告曾俊洪被判无罪,包括顾雏军在内的另外8名被告均领刑。
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该案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顾雏军案大事记
2006.12.12 科龙顾雏军案12日再次开庭
2006.11.07 顾雏军案今日开庭审理
2006.10.16 科龙原监事会主席追为被告
2006.10.11 顾雏军案开庭再延期
2006.10.10 顾雏军案再添一项指控
2006.9.18 证监会开罚 顾雏军罚30万
2006.9.15 顾雏军入主前科龙七项违法
2006.9.07 顾雏军取保被拒 或判20年
2006.8.24 顾雏军案突然推迟至9月
2006.8.16 4项罪名 顾雏军被提起公诉
2006.7.17 顾雏军被证监会永久性市场禁入
2006.5.11 顾雏军被免去执行董事职务
2006.3.15 科龙否认拍卖顾雏军股权
2005.12.30 科龙确认将向顾雏军追偿
2005.8.17 佛山市政府介入科龙
2005.8.13 科龙罢免顾雏军
2005.8.04 顾雏军被拘押看守所
2005.8.01 顾雏军闪电被拘
顾雏军简历
●1959年生于江苏泰县
●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
●1990年在英国成立首家分销公司
●1993年业务拓展至美国
●1995年成立格林柯尔有限公司
●2000年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
●2003年入主美菱电器、亚星客车
●2005年7月底,被正式拘捕
●2008年,法院一审判顾雏军有期徒刑12年,执行10年。
●2009年4月,终审法院宣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