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物
按份共有物
“共同共有物”的对称。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所享有的物。按份共有关系的客体。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其份额,理论上称之为“应有份”。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一般都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果应有份不明确,一般应推定为均等。按份共有人有权分出或转让自己的应有份,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不是将按份共有物区分为各个组成部分而各自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其权利及于按份共有物的整体。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以自己的应有份为限。应有份只是一种抽象的价值形态而不是具体的实物形态,因此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具有实物形态的按份共有物的整体或某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