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台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湿沃县置蒲台县,因治古蒲台得名,治乱城,属渤海郡。唐初属淄州,贞观六年(632年)省入高苑县。次年复置,景龙元年(707年)改属棣州,五代周显德三年(956年)属滨州。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废蒲台县,地入渤海。金复置蒲台县,仍属滨州。元中统三年(1262年)以滨州与棣州合并,置滨棣路,蒲台县属之。明洪武元年(1368年)还属滨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属武定府。1913年废止府州制,属岱北道(1914年改称济南道)。1925年10月属武定道。1950年5月属惠民专区。1956年3月,蒲台县并入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