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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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5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县监察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县审计局

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2004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04]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1、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规章、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

2、各级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3、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4、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按规定在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5、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7月底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和抽查(8月20日前)。8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所辖乡(镇)征地项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8月8日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总数的40%。检查和抽查结束后,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

(三)重点检查(8月20日至8月30日)。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组织联合检查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由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统一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执法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检查中发现发现的问题要冷静、慎重处理。

(五)各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附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统计、填报有关报表(8月5日前报县监察局)。

(六)在9月5日前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呈县政府批复(含附表一至三),迎接上级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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