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复2010年单位预算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复2010年单位预算的通知
宁教函〔2010〕68号
厅办公室,各有关高校,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宁财(教)发[2010]18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你单位2010年单位预算予以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预算收支项目。
二、预算批复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单位基本情况。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以收定支,统筹安排好预算执行进度。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各部门各项目的预算支出审核,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执行效益评价考核制度。
五、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定期与主管部门和财政有关部门核对政府收支科目和预算资金额度。
附件:
1、收入预算总表
2、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4、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5、经费拨款人员支出明细表
6、征收计划表
7、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8、政府采购预算表
9、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0年教育厅部门预算批复.xls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