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严打整治各类车辆违章现象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1年交通管理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认真负责,有效遏制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杜绝了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促进了交通管理秩序特别是县城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应有贡献。
但我县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据统计,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全县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9起,其中农用车、拖拉机肇事4起,占事故总数的44.4%,占死亡人数的40%;摩托车肇事4起,占事故总数的44.4%,占死亡人数的50%,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肇事比例居高不下。
我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路况差,安全管理工作难度极大;加之无牌无证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上路行驶十分普遍,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客车超员等现象屡禁不止,未检验、未投法定保险的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比例较高,构成严重交通事故隐患。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严打整治各类车辆违章现象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领会江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的深刻内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搞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抓紧抓好抓落实,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各类车辆违章现象集中严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权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周再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干家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建军(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德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明春(县经贸局局长、安委办主任)李青松(县交警大队长)郑小华(县农机中心主任)
梅登会(玉溪镇镇长)张 毅(上坝乡乡长)夏 红(隆兴镇镇长)王长绪(三江镇镇长)邓国礼(棕坪乡乡长)冯光才(旧城镇镇长)余小勇(忠信镇镇长)骆科强(洛龙镇镇长)陈启发(桃源乡乡长)王万其(河口乡乡长)传建雄(阳溪镇镇长)王丛模(大矸镇镇长)谢禄臻(三桥镇镇长)张孟强(平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李青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行动工作重点
一是无牌、无照、无证及未投保的车辆;
二是未按规定过户、超期行驶和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车;
三是超员超载和客货混装车辆。
四、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0天,自3月20日至4月18日。
1、3月25日前,交警大队必须向各乡(镇)整治小组提供全县范围内已入户的货车、农用车、摩托车的详细资料及表册;将专项治理通告张贴到各乡(镇)。各乡 (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设置宣传栏、悬挂标语、组织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各类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各乡(镇)整治领导小组于3月30日前必须将辖区内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登记造册,并张贴《严打整治和督办通知》。对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的无牌无证车辆、未检车辆以及未进法定保险的车辆,各乡(镇)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其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办理牌证并进行检验,依法投保;要以办事处为单位,对从事个体运输的货车、农用车和村民的摩托车进行摸底登记。在此基础上,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促使其主动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3月31日至4月5日,集中精力对县城所在地进行集中整治;4月6日至11日,对隆兴、三江、上坝、平模进行集中整治;4月12日至18日,对三桥、阳溪、平模、河口、洛龙、忠信、桃源、旧城、棕坪进行集中整治,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上路巡查,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未检车辆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违章行为;要坚决查扣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集中强行解体,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公安、农机、运管等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主力军作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搭车收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此次整治行动,对各乡(镇)的机动车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清查中,要加大对无牌无证和未检车辆、违章上路行驶车辆的查处力度。
各乡(镇)必须根据本辖区实际,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和进度,行动结束后要有小结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安委办,经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三月二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