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主 席:葛世荣(中国矿业大学校长)[1]
副主席:宋学锋(副校长)缪协兴(副校长)陈清如(院士)钱鸣高(院士)周世宁(院士)
秘书长:卞正富(研究生院副院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朝军王潜平汪云甲李威苏新连陈昊周敏周国庆岳建华
池忠军聂锐高井祥屠世浩崔若飞矫苏平强颖怀蒋曙光高峰靖洪文
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矿业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5、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6、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7、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8、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9、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报工作。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
4、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5、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6、研究生论文的选题、答辩、抽查、评选等工作。
7、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8、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9、申请学位人员档案和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