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道真自治县委关于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在更大的范围发现人才,依靠更多的干部群众评判人才,在竞争中选拔人才,保证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树立“以公论识人才、靠能力定取舍、重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市委的意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试点工作。为确保公推直选工作顺利推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选人用人的权力直接交给基层的党员干部,真正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富民兴县的各项事业中来,为县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公推直选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推直选职位
中共道真自治县棕坪乡委员会书记1名。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条基本条件;
(二)属我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干部(教育系统除外);
(三)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且有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同职级报名不受此限制);
(四)具备5年以上工龄;
(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0年8月1日后出生);
(七)中共正式党员,且具备两年以上党龄;
(八)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5年8月1日—8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报名时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名参加公推直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中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五、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推直选工作主要有公推和选举两个主要程序,分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5年7月)。
县委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思想发动。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5年8—9月)。
1、发布公告。发布第一号公告,在全县范围内通过下发文件、张贴告示、电视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布公推直选职位职数、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公开报名。凡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等形式,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干部报名参加。报名结束后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报名者名单。
3、资格审查。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严格按照公推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着重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简历、奖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列入公推直选范围。对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发布第三号公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数与公推直选职位数的比例应达到4:1,达不到4:1的,取消该职位的公推直选工作。
4、考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6名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对所有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取前6名进入下一环节。如考试成绩第6名出现并列,并列名次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5、实地调研。组织资格审查或考试合格人员到乡镇进行实地调研,与党员群众见面,了解该乡镇的相关情况。调研时间为10-15天。
6、公开推荐。召开公开推荐大会,介绍候选初步人选基本情况。初步人选按抽签确定的先后顺序进行现场演讲。演讲结束后,参加推荐会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当场统计推荐票,当场公布推荐结果,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前2名为该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如第2名出现并列,并列名次进行再次推荐。
参加推荐会的为乡镇下列人员:
⑴乡镇全体干部职工;
⑵村(社区)总支书记、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
⑶上挂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⑷各级党代表;
⑸各级人大代表;
⑹各级政协委员。
7、组织考察。对公推直选预备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和方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
8、决定人选。县委常委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考察意见,集体讨论并票决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2名,并进行公示,发布第四号公告。
9、差额直选。召开乡镇党员大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发表竞职演讲,差额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选举实行当场投票,当场统计选举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10、结果审批。根据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报县委批准。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12月)
对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组织纪律
建立公推直选工作检举、申诉、控告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公推直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一)负责组织公推直选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干部工作纪律,不准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推直选工作公正的活动;凡与参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二)参选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贿选;不准通过暗示、指使、串连、威胁等非法行为影响他人投票;不准对公推直选工作人员采取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参选对象进行人身攻击。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了加强对公推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飞(县委书记)
副组长:任云忠(县委副书记)
李贵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余家信(县人大副主任)
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陶立远(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江丛林(县委办公室主任)
吴忠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陆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余加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劳和社保局局长)
董爱民(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韩文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副局长)
万军(县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谢陆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和监督公推直选工作。
八、公推直选产生的乡镇党委书记的管理
对公推直选的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任期为5年,在任期内一般不调整(换届不受此限制)。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负全面责任。书记在任职期间,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乡镇党委书记辞职后,由县委指定人员负责该乡镇工作,直至新的书记产生。
当选的乡镇党委书记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县委的决议、决定,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切实做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有机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
公推直选出新的乡镇党委书记后,县委组织部要制定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述职评议、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考核奖惩和监督等制度,进行跟踪管理。
九、本实施意见由中共道真自治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