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2005年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抓好2005年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工作,根据《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黔农发〔2005〕4号)、《2005年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黔农发〔2005〕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建设内容
2005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004年度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建池1250口,实施期限为2005年1月—12月;2005年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建池1000口,实施期限为2005年4月—12月。2006年初验收。
在实施项目时,要认真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以建设沼气池与改厨、改厕、改圈(即“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二、项目建设原则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遵循如下原则: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相结合的原则,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的原则,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集中连片的原则。
三、项目资金及物资补助
按照“农民自筹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农户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国家对实施“一池三改”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用于兑现技工工资、购买配套物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项目补助物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四、工作措施
1、明确项目责任。自治县政府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自治县农业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治县农业局能源办负责人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2、严格施工队伍管理。未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施工。施工队伍必须与项目农户签订合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3、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物资供应及建池农户姓名等内容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完善相关资料。由自治县农业局能源办统一安装标识牌,建立建池农户档案。项目所在地乡(镇)农技站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上报相关资料。自治县农业局能源办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申请上级验收。
5、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施工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使用安全、资金安全;积极开展配件供应、检查维修等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发挥效益。
二00五年五月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