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钢企业协会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简介中国特钢企业协会是经民政部登记,具有社会法人地位,由全国特钢生 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流通企业自愿组成,非营利性,并起全国特 钢行业协调、服务、自律、监督作用的中介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并受其委托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的特点l、自发性。 1985年由15重点特钢企业厂长在冶金工作会议期间自发 倡议组织,并联名向原冶金部党组汇报;
2、民间性。本协会成立以来,没有占用行政、事业编制,没有国家财 政拨款,工作人员和经费全部来自会员单位。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的宗旨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沟通企业与政 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特钢协会按照政府授权的基本职能,建立行业自 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基本任务l、据行业特点,制订管理本行业的各项《行规行约》:
2、对本行业各种新的申报(新办企业、企业上市、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并签署意见;
3、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及贯彻实施、行检、行评工作:
4、负责行业内部争议的协调;
5、搞好行业统计信息、价格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等企业信息工作,布 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信息资料,并及时反馈给会员单位;
6、受政府或有关公司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 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责任临督;
7、组织国内、国际的行业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推荐行业的新产品、 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8、及时反映成员单位及企业家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和企业家 的合法权益,努力寻求国家和社会对特钢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9、定期编辑《中国特殊钢市场指南》信息资料:
10、逐年编辑《中国特殊钢年鉴》文献资料。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的人会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特钢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流通企业及与特钢行业有密切关系的 行业和单位均可吸收为团体会员,在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及影响的个人也可吸 收为个人会员,在时机成熟时,可吸收港、澳、台业内人士及企业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