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收集、整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各级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按照分层服务原则,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服从、服务于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全面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反映重大改革的进展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及时反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信息工作报送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和及时报送。
二、机构和队伍
第七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办公室信息科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工作机构,负责收集、编辑全县政务信息;负责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办公室(厅)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并为信息考核提供详实的依据。办公室秘书科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综合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传递、回收、整理归档等工作。办公室综合科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字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提供、采编工作,同时根据领导安排,负责开展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办公室督查科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督促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通报政务信息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网络以信息科为中心,由纵向网络、横向网络、内部网络及其他网络组成。纵向网络,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组成;横向网络,由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组成;内部网络,由县政府办公室内部机构组成;其他网络,根据需要,由新闻单位、群众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组成。各乡(镇)、部门应当根据本乡(镇)或者本部门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
第九条各乡(镇)、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或明确信息工作人员。把政务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分级责任和任务目标,细化具体要求、工作措施和阶段重点,做好统筹管理、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条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传达、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府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专题信息。
(四)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为政府实施信息引导提供宏观性、导向性和超前性的信息服务。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究。
(六)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和特聘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由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在编制范围内确定。
第十二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正派。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熟悉政府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必要的计算机操作及网络应用技术。
第十三条信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一)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根据领导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参与政务信息网络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及时了解政务信息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议,总结政务信息工作经验。
(四)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政务信息有关工作任务。
(五)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阅读有关带密级的文件、调阅有关档案资料。
(六)可根据需要列席同级政府(部门)召开的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七)接受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八)参加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三、制度和纪律
第十四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以及政务信息报送纪律,不得编报虚假信息。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信息机构报送信息。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机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归口部门信息机构报送信息。乡(镇)、部门信息机构对县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信息机构专门要求报送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时限报送。属市信息直报点的乡(镇)可直接向市政府信息机构报送信息。
乡(镇)、部门信息机构向县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信息机构报送信息,必须经本乡(镇)政府或者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六条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及专题约稿通知,按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第十七条各乡(镇)、部门信息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对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乡(镇)、部门信息机构对有领导批示的信息,要按批示范围,迅速通报批示内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督查机构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乡(镇)、部门信息机构应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导同志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四、质量及要求
第二十条报送的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内容真实可靠,数字准确,表述符合国家规范化要求。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及时报送。对突发事件的全面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处理结果;不得因需要了解情况而延缓上报时间。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或漏报瞒报。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规范,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本乡(镇)社会情况或本部门工作情况的信息,应突出有典型的问题有创新性的思路、举措、经验,避免一般化。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同志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条政务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对各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1、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重要决策的工作部署、安排、措施。
2、决策作出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重要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建议等。
(二)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的重要情况。
1、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就和遇到的新问题;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2、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包括企业改革,财税、金融、外贸、投资体制、住房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机关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情况。
3、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值得重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问题。
5、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科教文卫等战线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以及有待解决的新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7、领导同志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上级政府预约报送的信息。
(四)其他应当通过信息渠道反映的各类信息。
第二十二条报送重要信息的时间要求。
(一)反映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的信息,应在事发4小时内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并及时续报发展动态、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
(二)随时了解、及时上报重要的社情民意。
第二十三条强化反馈信息上报工作,提高反馈信息的质量和数量。重点是上报乡(镇)、部门在政策执行和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县政府重视或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手段与条件
第二十四条各乡(镇)、部门应加强对政务信息自动化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不断提高应用水平,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保持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安全畅通。
六、考核与表彰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将信息工作绩效以加分形式纳入个乡(镇)和工作部门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参考政务信息队伍建设、网络建设、制度建设等指标,按年度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要分年度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七、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