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200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由县人民政府抽调县安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把安全生产常规工作与鼓励创新相结合、资料建立与实际工作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分半年和全年两次,分别对各乡(镇)和各专业办公室考核。被考核单位应按要求主动提供资料,不能提供资料者,该项计零分。
四、奖励设置:考核采用100分制,根据得分多少,对乡(镇)和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奖金分配:乡(镇):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六、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行业和乡(镇),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七、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八、具体考核项目见《安全生产考核细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