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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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预防和减少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继续加大对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整治力度,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水平,不断推进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社会综合治理格局的形成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目标:通过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全县交通安全事故万车死伤人数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逐步得到治理;源头管理得到加强;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全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周权茂任组长,副县长周再新、祝华静、熊祖模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农机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财保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任成员的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李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②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参加。例会主要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规律、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下一阶段预防工作。

③明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建立相关责任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项预防工作措施。

④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督查制度,对被督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被督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⑤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程序制度,为迅速、准确、全面掌握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重特大事故提供依据。

⑥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包保”责任有关工作,将全县各村(社)的事故预防“包保”到具体的每个乡(镇)领导,对不履行或不到位的“包保”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⑦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考核意见,对各部门预防工作进行核查、考评、验收,并根据核查、考评、验收结果总现奖惩。

2、成员单位职责

①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对报废车辆一律强制解体;严格驾驶证管理和驾驶员考试考核工作,强化驾驶员年度审验,提高驾驶员业务技能;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要严格实行“客运车辆准驾证”和“客运安全监督卡”制度。

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定期维护的监督检查,督促车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车辆定期维护制度,保证车况良好;把好运输企业资质准入关,把好客运车辆准入关,对不宜通过大型客运车辆的线路,要合理调整运力结构,改为中小型客车运营;设置和不断完善县(乡)道路的标志、标线,对不适宜大型客运车辆通行的线路要设置明显的禁令标志,对三级以下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设置禁令标志,并滞留车辆;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始发站(点)的管理,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驶出站门。

③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力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实行第三责任险;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快速反应机制和交通事故抢救的“联动机制”,及时抢救事故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④城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出租车的安全管理,对我县境内的营运企业实行实抓实管,对自然实习期的驾驶员,坚决不让其驾驶营运性客车,抓好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这个源头,逐步解决出租车行业营运管理松懈的问题。

⑤农机部门要对上路行驶的农用机械及其驾驶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严格预防农用车、拖拉机在乡村道路上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

⑥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观念。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来带动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整治力度,彻底扭转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

(一)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源头管理

相关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含量,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解决边远山区群众乘车难的问题;各乡(镇)要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乡村公路和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将其纳入乡(镇)工作目标,明确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理,防止县、乡道路上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

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使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逐步得到治理。要结合公路改造和省道的新建改建,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省道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要继续跟踪、调查、统计尚未整治的事故多发点(段)及新出现的事故多发点(段)情况,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暂时无法整治的,要设立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已接到整治报告而尚未整治的事故多发点(段)继续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查明原因,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交通事故和公路行车秩序的实际情况,公安部门要将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适时开展路面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是:集中整治省道以及县城道路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夜间违法使用灯光、违法停车;集中查处和纠正县乡道路短途客车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酒精检测仪和雷达测速仪,根据辖内道路特点,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坚决纠正酒后驾驶,各类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农机部门要加强农用车、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和安全管理;运管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营运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营运及在行驶中争道抢行,不按规定停车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交通事故查处,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并及时移送、起诉、审判。公安部门在未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委托各乡(镇)派出所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和联协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6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2号)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达到追究行政责任的坚决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夯实预防交通事故基础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根本性和基础性工作。宣传部门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守法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外出学生活动要及时到交通部门备案;对中小学生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努力形成以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新闻媒体为依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办栏目、制作专题、播发公益广播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的舆论氛围,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夯实基础。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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