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及《贵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库〔2003〕12号)、《遵义市县(区、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财库〔2005〕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遵循的原则:一是有利于规范操作。明确财政、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等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二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保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实现财政资金运行的全程监管。三是利于方便用款。逐步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使单位用款更加及时方便。四是全面启动、逐步完善。对县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方案要求全面启动,逐步完善和规范。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形式,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其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具体构成和功能是:
1、国库存款账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存款账户(又称“国库单一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收支活动。该账户与财政集中清算账户、特设专户、其他资金户等账户进行清算。预算内一般性资金与财政集中清算账户进行清算,需要封闭运行或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预算内专项资金与特设专户进行清算,预算内其他资金(基金)与其他资金户进行清算。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按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并与财政集中清算账户、特设专户、其他资金户进行清算。
3、其他资金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其他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在上述账户中不能实现支付的资金活动,主要包括县级预算内其他资金(基金)、不属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资金、单位其他资金等,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4、财政集中清算账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财政集中清算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资金的临时清算,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账户进行清算。
5、特设专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按上级政策规定的需要专户核算的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活动,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专项、国债专项、社会保障等资金(基金)。该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账户进行清算。
6、财政零余额账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活动,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资金,并与其他资金户、财政集中清算账户进行清算。
7、单位零余额账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单位支付现金,由代理银行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并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监控。该账户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他资金户、财政集中清算账户进行清算。
县财政局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除财政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外,任何预算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其他各类银行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解缴程序。直接解缴的收入,由缴款人直接将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根据现行条件不利于直接解缴的收入,由县财政局认定后,以集中汇缴方式缴入财政汇缴专户。集中汇缴程序是: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执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填制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按日将集中汇缴专户资金分解汇划到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汇缴专户由县财政局开设,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开设;除代理银行按财政规定分解汇划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从汇缴专户划转或支取资金。代理银行对收缴收入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报送报表并按月互助核对收缴信息,保持账务的一致性。
(三)逐步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主要对单位工资、政府采购和零星小额等支出;财政转移性支出,主要对乡(镇)转移性支出等。资金支付原则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进行。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将资金以转账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需要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的资金,由县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送人民银行国库,人民银行国库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转到用款单位或收款人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内容:一是工资支出、政府采购以及超过授权支付额度的并可以直接支付的支出;二是转移支出,包括对各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在县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由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3、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和相关政策规定,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实现支付。
4、政府集中采购支付。单位自筹和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5、教育系统的支付。将县直二级预算单位视作一级预算单位支付程序办理。县卫生系统的支付比照县教育系统执行。
财政授权支付的内容: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购买和日常零星小额支出等。
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列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在清算系统尚未建立前,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以现行条件按规定办理。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需要,在财政局内设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业务和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逐步建立现代信息管理系统
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高效运行,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财政、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等之间的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收缴、支付、退库等科学、安全、高效。
(三)推进预算编制改革
财政预算编制要以科学的政府收支分类为依据,全面反映财政收支活动,为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制定《道真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道真自治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试行)》、《道真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收支对账和账表管理制度,加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禁单位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施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五)明确部门职责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银行:支持和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履行人民银行国库管理职责。对代理银行依法实施监控,认真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收支清算等业务,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收支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代理银行:积极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施行,切实履行代理职责。按国库集中收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清算业务,对不符合国库集中收付要求的业务不予办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财政性资金收付信息,向人民银行及单位反馈相应的支付信息,确保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
预算单位:积极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施行,切实履行单位职责。认真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支出,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所属单位传递和办理有关财务事项,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收支信息,及时提供财务报告。
(六)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改革施行。在施行这项改革中,对阻挠、妨碍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