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前专家咨询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和规范县政府重大决策事前专家咨询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道府发[2005]1号)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道府发[2005]17号)要求,特建立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事前专家咨询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重大决策事前专家咨询机构由县政府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各决策咨询机构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1、负责县政府各项咨询论证任务的下达和协调落实工作。
2、对决策咨询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3、负责法律顾问的聘任、调整等事宜。
4、负责安排组织县政府决策咨询论证过程中的重大调研活动。
5、负责组织对外开展咨询工作业务交流活动。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的职责。
1、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咨 询建议和方案,供县政府决策参考。
2、对全县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3、承担县政府工作有关涉法问题的法律咨询业务,为县政府重大招商引资、经济纠纷、热点疑点问题的处理等提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服务。
4、对县政府重大制度、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三)县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各决策机构的日常性工作。
2、负责咨询论证工作的组织和联络。
3、负责与咨询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络和沟通。
4、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凡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县政府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均应先交由县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具有重大决策性议题,会前要由县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二)由县政府印发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事前要由县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由县政府批转和县政府办公室转发、涉及全县、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须由县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再报送批转、转发。
(四)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咨询工作和部门提请办理的咨询工作。
三、决策咨询工作的程序
(一)县政府办公室总体负责向各决策咨询机构下达县政府咨询论证任务。办理咨询论证任务的工作流程依次为:立项受理(县政府交办或部门、单位申报)──下达任务──组织论证──协调催办──报告意见──反馈情况──归档备案。
(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咨询论证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以《咨询论证任务通知单》的形式,向有关咨询机构下达咨询论证任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交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政策、计划、规划、措施、方案等,须以《咨询论证申请书》的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申报咨询论证事项,并提供详细资料,经县政府办公室受理后,向有关咨询机构下达咨询论证任务。
(四)在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时,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县政府重大决策而未经咨询机构论证的议题,不能安排列入会议讨论程序,须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后再行安排。
(五)在审核县政府印发、县政府批转和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文件时,对涉及全县、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而不具备咨询机构《咨询论证意见报告》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后再予核发。
(六)各咨询机构完成咨询论证任务后,及时将《咨询论证意见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县政府领导对《咨询论证意见报告》的批示情况转给相关咨询机构。
四、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与管理
(一)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选聘的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人才标准,整体考虑专业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的调研判断能力。主要聘请具有相应专业同时又熟识县情的专职人员。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状况,重新进行调整续聘。调整续聘工作在第三年聘期的第四季度进行。
(三)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聘书由县政府颁发。
(四)建立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实施动态管理。
1、政府办公室每半年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全年进行工作考评和总结。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考核情况,可作为下届调整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因工作较忙或本人身体已不适合正常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可由本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辞去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职务;对长期不参加咨询活动的,政府办公室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取消其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资格。
3、县政府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提出的优秀咨询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各咨询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优秀咨询成果进行评审。
五、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义务
(一)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积极参加各决策咨询机构组织的县政府决策咨询活动。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对所参加的县政府决策咨询活动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提出咨询意见。要发扬科学求实精神,坚持咨询论证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可以对涉及全县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每年须至少提出1份有关全县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秘密。
六、其他
(一)决策咨询机构组织进行的咨询课题调研活动,应制定详细调研方案,经同意后组织实施,重大咨询调研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进行。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参加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及时了解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
(三)县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办公室不定期编发《专家建议》,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提出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或建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