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与会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应由政府系统承办的共66件,政协委员提出应由政府系统承办的提案共52件,现分别转送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并及时办理答复,是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为民办好实事结合起来,与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进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承办部门对建议和提案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加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明确的意见和逐步解决问题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法律、政策及其他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的建议和提案,以及代表、委员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这些建议和提案,承办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努力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回复工作的满意率。
三、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确定重点办理的建议、自治县政协所提的建议案和重要提案,承办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建议、建议案和提案所提问题,拟定解决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答复代表或委员。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协办部门协商办理;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意见答复主办部门,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答复,各承办部门不得单独答复代表或委员。
四、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并落实具体办理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在收到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负责办理,不得拖延和搁置。对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办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要努力做到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建议或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努力做到直接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求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五、为保证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各承办部门必须将答复初稿送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县政府办公室采取督查科初审,分管主任二审,主任三审,分管县长四审,重大问题办公室直接参与办理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等办法把关),再按规定格式打印、编号、加盖公章后送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一式五份并附光盘)。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送人大代表本人、自治县人大代工委、该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一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按每名提案人、自治县政协提案委各一份的要求送自治县政协提案委;承办部门自存一份。
六、每件建议、提案必须书面答复,要求做到语气诚恳,内容完整,文字精炼,格式规范,严禁空话套话,敷衍了事。对延误办理时间、质量不高、格式不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承办件,由县政府办公室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回复,重新办理回复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重新办理回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各承办部门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务必做到,⑴办理时间:2006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毕;⑵办理格式:人大代表建议按照附一格式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按照附二格式答复;⑶信息反馈:各承办部门在送达办复意见时应附征询意见表。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具体负责督办。对办理完毕的建议和提案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完毕后,县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各承办部门到14个乡(镇)与代表、委员座谈,了解其办理实效,督促部门将答复落到实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