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求,负有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充分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采取措施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在2006年底前对责任单位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