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民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全县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式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农民补贴(补助)资金“一折通”式管理,是指凡财政部门安排的涉农补贴(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为每户受惠农民开设1个银行账户,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到金融机构并存入农户存折的管理方式。农民补贴(补助)资金“一折通”式管理遵循“公正公开、规范快捷、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原则,实行“政府组织、社会公示、主管部门监督审核、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方式。
二、补贴范围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
(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资金;
(三)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四)其他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纳入的补助资金。
三、公示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农民补贴(补助)资金的存折要发放到户,并将各村补贴(补助)农户花名册、标准、金额在村财务公开栏及各村民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及委托代理金融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职责
为切实保障农民补贴(补助)资金方便、快捷兑付,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各乡(镇)农村信用社为补贴(补助)资金发放的委托代理金融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民补贴(补助)资金发放的政策宣传、公示及监督工作,统一协调解决辖区内资金发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馈有关信息。
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民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培训、资金核拨、检查监督等工作,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确定的补贴(补助)标准计算农户补贴(补助)数额,发放补贴资金兑付通知书,并向当地信用社提交受惠农民花名册,据实核拨补贴(补助)资金。
县信用联社负责据实划拨财政部门拨付的农民补贴(补助)资金,并对各乡(镇)信用社“一折通”式资金兑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乡(镇)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简化开户程序、提供优质服务”原则,根据本地财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及时将补贴(补助)资金存入农户“一折通”存折,按规定计算存款利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发放程序
上级补贴(补助)资金划拨到县后,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补贴(补助)指标和资金足额分解拨付到乡(镇)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划拨补贴(补助)资金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后,由当地农村信用社在5日内按“一折通”资金兑付清册发放补贴,并及时张榜公布和向本级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财政局反馈发放情况。
六、纪律要求
农民补贴(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的计算依据和标准发放给农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能以补贴(补助)资金抵扣贷款、借款、农业税尾欠等款项,更不能随意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