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协会
济南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济南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济南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济南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92年,1992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济南市律师代表大会,宣告济南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济南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一次、第二次济南市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为4年,律师协会的领导都由司法行政官员和部分执业律师担任。2002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改革,定为每三年召开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截止到2005年11月26日济南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济南市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90余家,个人会员1200余名。
济南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会费收支情况,选举和罢免律师协会理事。
济南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5名。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济南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监督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依照《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对违反《律师协会章程》和损害律师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济南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律师协会机关为律师协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办理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协的日程工作。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现律师协会设有若干个工作部门。
会 长:王民生
副会长:范作民、杜 鹃、霍建平、宋洪昌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张龙华同志为秘书长。
律师协会的专门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根据济南市律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二次会议通过并设立市律师协会业务建设指导、奖惩、教育培训、宣传、维权、女律师工作、财务管理等7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均由执业律师组成。
律师协会的专业委员会
随着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展,济南市律师从97年起开始成立了业务委员会,主要以律师业务领域区分,现有刑事、民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国际、知识产权、金融、行政法、公司法等8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均由律师组成。
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立法活动,对法律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向相关的司法、公安、检察、审判等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
2、宣传本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理论研究、业务交流、案例研究,总结执业经验,提出业务指导性意见;
3、就本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拟订业务规则,指导和规范业务活动,就律师表彰、惩戒、专业资格考核、专业职称评定等向律协提出建议;
4、组织律师的专业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
5、参与国际组织和境外律师业务交流与合作,向律师协会提出本委员会出国考察、培训、交流的律师名单;
6、收集印发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文集;
7、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专业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