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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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

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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