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变更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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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管辖权之诉”,是指行政法院法官可以行使全部审判权力的诉讼。即可以撤销、变更、乃至重新决定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判决行政主体负赔偿责任。它是相对于当事人请求行政法院审查行政机关侵害自己利益的行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申请撤销该违法行政决定的越权之诉而言。法国行政诉讼中典型的完全管辖权之诉是关于行政主体赔偿责任的诉讼和行政合同的诉讼两种,除此之外,还有关于直接税的诉讼和行政选举违法的诉讼等。在越权之诉中,行政法院判决只能在是否作出撤销行政决定中选择,不能更该行政决定,也不能判决行政主体负赔偿责任(王名扬:《外国行政诉讼制度》第77—108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9月版)。

[2]如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条规定治安处罚罚款金额为“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在第30条对卖淫、嫖宿暗娼等违反治安管理的并处罚款时特别规定,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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