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通知
文件号教学厅函[2010]10号
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些高等学校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积极宣传推广这些高校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广大高校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教育部于2009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和实地调研等环节,最终产生了50所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现将50所典型经验高校名单公布如下(按行政区划排列):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
河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大连民族学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
鸡西大学、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安徽新华学院(民办)、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中南大学、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茂名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理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石河子大学。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