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钰年
简介傅钰年是原北洋政府教育总长傅增湘三子傅定谟之女。原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后人傅钰年姐弟委托律师,将5位亲戚告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当庭要求分割巨额祖产。令人咋舌的是:其要求分割的祖产竟是上千块古玉及藏书等文物两万余件!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析产纠纷”的案件。
傅钰年-案件简介傅增湘三子傅定谟之女傅钰年认为,被上诉人隐瞒巨额祖产,请求法院对家族财产进行析产。被上诉人为一审被告、傅钰年堂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历史学家傅熹年等8名傅家后人,傅熹年称,所谓“巨额祖产”是其父财产,非祖父遗产。
傅钰年一审起诉时称,“文革”之后,傅家财产陆续被归还,仅退还古玉就多达900余块,还有藏书、家具、印章等近两万件文物和藏品。这些藏品均由傅熹年负责接收,再与家族其他人员析产。但2004年,傅钰年发现傅家家藏的两块玉被拍卖,她认为傅熹年等人隐瞒巨额祖产。故起诉傅熹年等傅家后人,请求法院析产。傅熹年则以被退还的古玉等财物,属于其父所有为由抗辩。
法院调查发现,落实政策时,有关部门共发还傅家财物17885件24箱13捆1匣,其中涉及到争议的古玉有1000余件。国家文物局出具证明,证明傅熹年的父亲傅忠谟,在解放前收集古玉。
去年2月,一审法院认为50余件物品属后人共有,驳回傅钰年分割900余块古玉等遗产的诉求。
傅钰年强调傅熹年领回的古玉等物,应该是祖父傅增湘的物品,继续要求析产。她称,落实政策时,如果傅熹年认为有些是其父亲财产,那么应该负责举证,否则就是祖父傅增湘的财产。另外,祖父生前收藏大量古玉,在其日记中有所记载。但作为财产接收人的傅熹年,未提供有记载古玉的日记,傅熹年毁灭祖父日记。
傅熹年一方认为,这些玉器大多数是其父亲傅忠谟的财物,如果傅钰年认为是祖父财产,应该举证。另外,当时退还的日记,只是傅增湘日记的零星本,并不是全本。
傅钰年-事件回放1966年傅家财物被查抄,登记的户主是傅忠谟。
1971年傅家被抄财物由傅忠谟和其长子傅熹年领取并保管。
1980年傅熹年通知其他子女分割财产。
1983年部分傅家人认为傅熹年隐瞒财产,起诉傅熹年。
1985年傅熹年称将有大量文物要发还,并召集部分共有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2004年傅钰年发现傅家家藏的两块玉被拍卖,她认为傅熹年等人还隐瞒了大量巨额祖产。
2005年傅钰年将傅熹年等8人诉至一中院,要求析产。
去年2月一中院一审判决傅钰年败诉,傅钰年上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