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为保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安部、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城市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协调发展,努力形成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责任落实,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安全设施完善,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道路交通安全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通过3年努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有明显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规范;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7年2月底前,成立以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7年12月31日前,依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5.积极扶持安全可行的农村客运发展。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群众出行。
(二)进一步普及强化交通安全知识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 “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 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作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驾驶员考试场所、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季节,采取适合农村特点、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手续,会同城管等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马路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县乡道路管控。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做好车辆管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研究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2007年上半年,各乡(镇)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纳要求,在2007年1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员素质教育。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监督。质检、公安部门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管理职责。交通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一律不得批准营运。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客运企业不得聘用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的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和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7年6月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加快完善现有公路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7年底前,按照畅通工程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重点在县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2.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3.加强监督检查。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推动创建工作。
附:道真自治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道真自治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熊祖模(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建新(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姚 跃(县人民政府国教办副主任)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雷俊文(县建设局局长)
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郑晓华(县农机局局长)
余家学(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梁卫东(县城管局局长)
文 强(县司法局局长)
田应伟(县工商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周武德(县环保局局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银永红(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 咏(财产保险公司道真支公司经理)
申 鑫(人寿保险公司道真支公司经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