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0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打传工作协调机制
打击传销工作(以下简称“打传工作”)事关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事关建设平安道真和构建和谐道真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工商局、公安局、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宣传部、应急办、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卫生局、交通局、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行、工行、信用联社、电视台、报社、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打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打传工作。县打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并从县工商、公安、经贸、民政、教育、电信、农行、工行、信用联社等单位和部门抽派专人办公。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打传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打传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贯彻落实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坚持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强化职责,落实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制。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权责明晰,逐级抓落实。同时把打传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畴,对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等导致传销活动猖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传工作合力
1.各级维稳办、综治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和切实兑现打传工作“一票否决”制。
2.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或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认真查找打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并协助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搞好传销人员遣返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提供打传工作信息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3.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对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调查取证的传销案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充分运用技侦手段对传销活动予以调查;对工商部门移交的案件及重大举报线索要及时立案调查。同时,切实做好传销人员遣返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4.通信管理部门(电信、移动、联通)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控和查处力度。要运用各自网络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对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力度,每月向用户群发送2条以上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短信,属工商、公安立案认定为涉嫌传销人员的手机号码,要及时提供其通话记录;各网络运营商要对工商、公安部门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网页予以屏蔽;对利用互联网提供传销活动信息的行为要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5.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认定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 6.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监管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7.监察部门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监管条例》和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8.财政部门要建立打传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打传工作顺利推进。
9.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认真做好被查获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收容、遣返等救助工作。
10.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港口及交通运输环节的打传工作的宣传和疏导,做好传销人员遣返集中统一运输等工作。
11.经贸部门要严把直销准入关,加强直销市场监管,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并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传销行为。
12.卫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打传行动中的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救护工作,确保打传工作应急需要。
13.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杜绝涉税违法行为发生。
14.应急办要根据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送传销活动的信息,并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由传销活动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5.新闻媒体要加大打传工作宣传力度,设置打传活动专栏、专刊,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持续宣传报道打传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违法犯罪的性质和欺诈本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打传工作整体推进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镇、村(居)委会等重点区域的打传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打传联防联控网络。县打传办按照传销活动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全县14个乡(镇)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是严重地区,二类地区是较重地区,三类地区是一般地区,四类地区是传销活动较少,甚至无传销活动地区。县打传办主要对一类、二类地区实施重点督办和检查,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乡(镇)的打传工作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督促列入一类、二类的乡(镇)施行工作报告制度。
2.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各地要参照县的考核标准,将辖区内的传销活动分类划分,采取层级考核方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3.逐级落实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维稳及综治办、工商等部门,根据公安部、中央维稳及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村(居)委会要及时报告传销活动情况,并将有关工作作为考核村(居)委会干部的重要内容。
4.积极查办大案要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建立健全打传活动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侦察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传销活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重点打击利用传销活动进行的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及暴力抗法分子。
5.县打传办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采集被查获传销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打传信息系统,确保信息沟通及时、信息录入迅速。
6.各地在打传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网底”作用及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协调推进打传工作。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