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兰春
姜兰春(1915年—1987年),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县上河湾村桦树屯。家境贫寒,只念三个月书。从九岁起给地主放猪、放马、当长工,沦陷时期曾两次被迫当劳工。九台解放后,1948年他被群众推选当了上河湾区桦树村四屯屯长。第二年10月,参加上河湾供销社工作,1950年开始担任供销社采购站收购员。
1956年加人中国共产党,1959年出席全国群英会,受到毛主席、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1963年,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命名他为省特等劳动模范。
1964年春,他带领两名同志到桦树大队去蹲点,发展三群(羊、猪、禽)一园(果园)。桦树大队到1966年春,7个生产队集体养羊由原来38只增加到215只;猪由原来的32头增加到82头;果园由1处发展到7处,果树由原来350株发展到4,300多株。另外,荒山造林80亩,栽快杨、松树5万多株,还种植紫穗槐98亩。
姜兰春在30多年的工作中,曾先后20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964年,他被选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9年,任上河湾供销社副主任。
1972年1月,他当选为九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12月,他被选为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3年退休后,他还一直关心供销社改革和经济工作,经常提供收购门路和商品信息。
1987年因病上河湾镇去世,终年7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