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芙蓉江住宅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原芙蓉江酒厂用地范围内建设住宅小区。现就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迁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地四至地界为:东至玉溪河,西至陵环路,南至原食品公司界,北至气象局、民族中学界。凡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坟墓均为迁移对象。
二、凡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请墓主到道真自治县房产管理局登记,办理迁移手续,并于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前迁出。逾期未迁出的,将按无主坟墓处理,就地平毁。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