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主考工作介绍目前中国传媒大学主考的专业有四个,均为实践性较强的艺术类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专科段、独立本科段)
2、摄影(专科段、独立本科段)
3、播音与主持(专科段、独立本科段)
4、动画(专科段、独立本科段)
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考办工作职责的通知》(京考自考[2001]21号文件)要求,作为主考院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本校主考专业命题教师的推荐与相关组织工作
1. 根据市自考办需要命题的课程名单与专业考试委员会协商,推荐合格命题教师。
2. 对当期需要命题的课程,接到市自考办的书面通知后,负责通知命题教师,并将通知情况回复市自考办。命题教师一般由课程考试委员会担任,如有需要也可与专业考试委员商议另请他人。
3. 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在外参加自学考试辅导授课的教师,不能推荐参加命题工作。
二、 负责本校主考专业自学考试阅卷的组织、管理及成绩登录工作
1. 校自考办根据报考人数组织阅卷。阅卷可采取两种形式,学校直接组织或由系里组织,无论哪级组织,校自考办都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应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参加的阅卷领导小组。
2. 校自考办或系接到试卷后负责清点查收。
3. 及时组织阅卷,需要接到市卷后10---15天内完成阅卷(包括总分)工作。
阅卷的具体要求见市自考办2000(第36号)文件。
4. 阅卷结束后,及时通知市自考办,由市自考办将试卷取回。
5. 负责支付下拨的阅卷费。
登分工作(略)
三、 负责本校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组织及成绩评定工作
1. 由校自考办根据市自考办通知,组织各系安排在半年内需承担的实践环节考核(实习、实验、上机)的课程。
2. 校自考办每年上半年5月31日,下半年11月31日将确定的报名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报市自考办,以便向考生公布。收费标准如要变化,需和市自考办协商确定。
3. 实践环节报名一般安排在学校,学校要将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地点、所需时间、需准备的材料等通知考生。
收费需和校财务部门协商好。如需市考试院的发票,需将所要数量、收费标准事先通知市自考办,市自考办将发票提前送到学校。考试院的发票需按要求开列,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交回考试院。
4. 报名结束后,即可开始安排实验,同时将一份名单交市自考办备案。如有补报的,务必将补报名单及时交给市自考办。
5. 校自考办应随时了解实践性环节考核情况,有问题及时与市自考办协商。
6.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成绩要填写在市自考办统一格式的成绩单上。校自考办要在上半年5月20日,下半年11月20日之前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单交给市自考办。
四、 负责本校主考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报名和组织
1.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及其后的学位授予工作,校自考办应协同有关单位制定本校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工作办法,统一标准、要求及组织程序。
2. 校自考办应每年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前将考生到各系办理毕业论文有关手续的时间通知市自考办,由市自考办通知考生。
3. 校自考办要组织好对考生进行毕业教育和毕业论文如何写作的讲座。
4. 应根据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报名情况落实指导教师,并在市自考办要求的时间之前安排组织好毕业论文的指导答辩工作。
5. 论文成绩于上半年5月25日,下半年11月25日前报市自考办。
五、 负责本校主考专业的毕业生资格审定及学位授予工作
1. 负责毕业生审核
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在区县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负责对本校主考专业的专、本科毕业生进行复审:
审核考生是否按考试计划取得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收审毕业生名册并存档;
在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书上副署校章,并按时返回市自考办以便向毕业生发放。
2. 负责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市学位办文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主考学校学位办授予。主考院校自考办负责为本校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在组织各系的自学考试考生毕业论文答辩并签署学位分委会意见后,收取、保管毕业论文审定表;
根据毕业审定后市自考办的推荐名单,收取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表、照片及校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表上,代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将推荐名单、毕业论文审定表、学士学位申请表、照片等材料报送校学位办申请学位;
发放学位证书并收取费用;
将获学士学位者名单一份留档,一份报市自考办存档。
六、 协助市自考办完成涉及本校主考专业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传媒大学主考专业介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教自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计划(09年9月更新)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的要求一致,在培养考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参照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要求,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分专科、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相应层次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达到72学分,并通过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
在专科毕业基础上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规定的12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71学分以上,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及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且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培养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或其它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专科要求学习和掌握电视传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制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电视节目基本的创作方法和制作技能,能胜任广播电视节目编导、文字撰稿、节目设计制作等工作;独立本科段要求学习和掌握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党和国家宣传政策法规,能胜任广播电视频道与栏目策划、文字撰稿、音响设计制作及节目主持人等工作。
四、考试课程和学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科段
专业代码:01A0508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1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5
04121
中国文化导论
6
6
01169
影视摄影技术
6
7
01170
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6
8
01171
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6
9
01172
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6
10
91173
影视声音艺术
5
非笔试
11
01174
视听元素组合训练
6
非笔试
12
01197
视听元素
6
13
04515
写作基础与应用
6
14
01177
电视作品赏析
5
非笔试
总学分
72
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01B0508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任选一门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9343
电视传播概论
5
5
01178
电视艺术概论
5
6
91179
非线性编辑
6
非笔试课
7
01180
电视采访
6
8
01181
电视节目导播
6
9
01182
电视文艺节目创作
6
非笔试课
10
01183
电视文艺编导
6
11
01184
电视艺术片创作
6
12
01185
广播新闻节目创作
5
四选一,考过
剩余三门可以
代替英语,但
不能申请学位
01186
电视节目包装与编排
91187
电视片结构(非笔试)
00660
外国新闻事业史
1014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71/72
“英语二”可用以下两门课代替(可以申请学位)
1
03684
综合英语(四)
10
上机
2
09194
专题知识讲座
2
非笔试
非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加考课程
1
01170
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6
2
01171
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6
五、考试方式
1、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和非笔试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3专科的视听元素组合训练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按主考学校要求提交一部本人独立创作的5分钟电视短片并按要求回答有关问题。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4、专科的电视作品赏析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在观看一部电视作品后,按主考学校要求进行解读分析。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5、本科的电视文艺节目创作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按主考学校要求提交一部本人独立创作的5分钟作品,并按要求回答有关问题。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6、考生可以不考外语,但须在独立本科段专业选考课程中加考3门,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不考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7、按照独立本科段要求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学校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指导老师。考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通过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六、专接本的规定
1、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独立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须加考:“电视摄影造型基础”和“电视画面编辑基础”两门课程。
摄影专业高教自考《摄影》专业考试计划(09年9月更新)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摄影专业课程设置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摄影专业分专科、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并通过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71学分以上,并通过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摄影专业培养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或其它部门从事影视摄影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专科要求具备美术、摄影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基本专业技能,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和创作能力,掌握摄影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影视摄影、纪录片采访、MTV拍摄、广告制作等基本训练,具备电影、电视摄影和图片摄影创作等方面基本能力,能胜任影视摄影工作的需要。独立本科段要求具备文学、艺术、美学、新闻、影视艺术与技术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创造力;熟练掌握摄影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影视摄影、纪录片采访、MTV拍摄、广告制作等基本训练,具备电影、电视摄影和图片摄影创作等方面基本能力;熟悉党和国家新闻及文艺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广播电视的理论前沿和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
四、考试课程和学分
摄影专科段
专业代码:01A0507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1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5
01188
影视色彩学
6
6
01169
影视摄影技术
6
7
01189
摄影构图
6
8
94586
数字图像处理
6
非笔试
9
91190
艺术摄影创作
6
非笔试
10
01191
视觉心理学
5
11
04407
摄影
6
非笔试
12
01193
广告影像制作
5
13
01194
摄影作品赏析
5
非笔试
14
91195
图片专题摄影
5
非笔试
总学分
70
摄影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01B0507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1197
视听元素
6
5
01171
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6
6
01199
电视新闻报道取材
5
7
01170
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6
8
01172
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6
9
01200
影视剧摄影创作
6
10
07219
数字摄影技术
6
11
01202
影视摄影
5
非笔试
12
01178
电视艺术概论
5
四选一,考过
剩余三门可以
代替英语,但
不能申请学位
91179
非线性编辑(非笔试)
6
01203
影视精品解读(非笔试)
5
01204
电视纪录片创作
6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71/72
“英语二”可用以下两门课代替(可以申请学位)
1
03684
综合英语(四)
10
上机
2
09194
专题知识讲座
2
非笔试
非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加考课程
1
01169
影视摄影技术
6
2
01189
摄影构图
6
五、考试方式
1、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和非笔试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3、专科的静物摄影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自备数码相机,按主考学校要求进行现场拍摄作品,作品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4、专科的摄影作品赏析为非笔试课程,考生就主考学校指定的摄影作品进行评析,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5、本科的影视摄影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按主考学校要求提交一部本人独立创作的5分钟电视短片,并按要求回答有关问题。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6、本科的影视精品解读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在观看一部影视作品片断后,按主考学校要求进行解读分析。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7、考生可不考外语,但须在独立本科段选考课程中加考3门,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不考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8、按照独立本科段要求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学校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指导老师。考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通过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六、专接本的规定
1、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独立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须加考:“影视摄影技术”和“摄影构图”两门课程。
播音与主持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1A0509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播音与主持专业(专科)是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国家急需的高素质播音与主持专业人才而设置的。通过本专业的系统学习,使考生掌握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语言表达、节目主持艺术、新闻采编的基本训练,具备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具备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与主持工作的基本素质,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及新闻报道等工作的应用人才。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课程设置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6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总学分达到71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
方式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笔试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笔试
3
04729
大学语文
4
笔试
4
1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上机
5
09192
新闻理论基础
4
笔试
6
08718
新闻采编业务
4
笔试
7
04515
写作基础与应用
6
笔试
8
01178
电视艺术概论
5
笔试
2选1
03683
综合英语(三)
10
上机
9
01770
播音语言表达
6
非笔试
10
07174
播音与主持创作基础
6
非笔试
11
09193
播音业务
6
非笔试
12
04367
形体表演与化妆
4
非笔试
13
09194
专题知识讲座
2
非笔试
14
04633
广播电视节目评析
5
非笔试
15
09195
文艺作品演播
5
非笔试
16
01435
普通话与播音技巧
4
非笔试
总学分
71/76
四、考核方式
1.非笔试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2.计算机应用基础、综合英语(三)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式,由市自考办统一组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3.其他课程均为闭卷笔试,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播音与主持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1B0509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播音与主持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国家急需的高素质播音与主持专业人才而设置的。通过本专业的学习,使考生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种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影视制作公司及相关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科的专门人才。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课程设置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计达到68学分以上,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学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设计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做,不补做者不予毕业,补做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3
03684
综合英语(四)
10
上机
4
04121
中国文化导论
6
笔试
5
09343
电视传播概论
5
笔试
6
09344
播音创作基础
6
非笔试
7
09345
节目主持艺术
6
非笔试
8
07178
普通话语音与发声
4
非笔试
9
07176
即兴口语表达
4
非笔试
10
07180
广播播音主持
8
非笔试
11
07182
电视播音主持
8
非笔试
12
09346
配音艺术
5
非笔试
10154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设计
不计学分
总学分
68
不考外语者需加考课程
1
01172
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6
笔试
2
04515
写作基础与应用
6
笔试
说明:考生可以不考外语,但须选考“数字制作技术基础”、“写作基础与应用”两门课程,补足外语学分。不考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四、考核方式
1.非笔试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2.综合英语(四)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式,由市自考办统一组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3.其他课程均为闭卷笔试,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4.毕业设计要求: 考生在通过本计划全部课程后,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设计题目由主考院校确定,毕业设计应在导师指导下,由考生独立完成。经审核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五、接考的规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均可直接接考。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1A0510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动画专业(专科),是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国家急需的高素质动漫设计与制作人才而设置的。通过本专业的学习,考生能够较系统地掌握动漫设计与制作的知识、技能,成为能较好承担动漫设计与制作的相关专门人才。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水平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8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总学分达到68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
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考核
方式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笔试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笔试
3
03683
综合英语(三)
10
上机
2选1
08878
动漫产业概论
4
笔试
4
08879
动漫美术基础一(人物线描)
4
非笔试
5
08880
动漫美术基础二(平面与色彩)
4
非笔试
6
08881
动画编导基础
6
非笔试
7
01155
角色设定和场景设定
4
非笔试
8
01581
Flash动画设计
5
非笔试
9
08882
数码矢量图形设计
4
非笔试
10
01156
Photoshop
3
非笔试
11
01157
Painter
3
非笔试
12
01160
动画运动规律
4
非笔试
13
01162
3DS MAX软件
4
非笔试
14
01163
MAYA软件
4
非笔试
15
01161
影片剪辑premiere
3
非笔试
16
01165
After effect
4
非笔试
17
01166
Combustion
4
非笔试
18
07930
动画制作
2
非笔试
总学分
68/74
四、考核方式
1.非笔试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2.综合英语(三)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式,由市自考办统一组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3.其他课程均为闭卷笔试,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动画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 01B0510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动画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应动漫产业社会需求而设立的,通过本专业的学习,能系统掌握动画创作与制作所需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可从事动画设计与制作,传统手绘动画,二维、三维电脑动画制作等工作。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其总体要求与全日制高校本科水平相一致。本专业共设 14 门课程, 共计 71 学分。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 14门课程合格成绩,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学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设计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做,不补做者不予毕业,补做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3
03684
综合英语(四)
10
上机
4
00504
艺术概论
4
笔试
5
04503
动画概论
4
笔试
6
04504
动画运动规律
5
非笔试
7
04505
原画设计
4
非笔试
8
04506
角色设计
5
非笔试
9
04507
动画场景设计
5
非笔试
10
01197
视听元素
6
笔试
11
04508
动画设计稿
4
非笔试
12
04509
二维动画
2
笔试
04510
二维动画(实践)
2
实践
13
04511
三维动画
4
笔试
04512
三维动画(实践)
6
实践
14
04513
数字影视后期合成
2
笔试
04514
数字影视后期合成(实践)
2
实践
10155
动画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设计
不计学分
总学分
71
不考外语者需加考课程
1
01188
影视色彩学
6
笔试
2
01191
视觉心理学
5
笔试
说明: 考生可以不考外语课程,但须选考 “影视色彩学”、“视觉心理学”两门课程,补足外语学分。不考外语者不能申请学位。
四、考核方式
1.实践课、非笔试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2.综合英语(四)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式,由市自考办统一组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3.其他课程均为闭卷笔试,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4.毕业设计要求: 考生在通过本计划全部课程后,方可以进行毕业设计。设计题目由主考院校确定,毕业设计应在导师指导下,由考生独立完成。经审核答辩后,按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五、接考的规定
1. 艺术类和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直接接考。
2. 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1][2]
需加考专科段的“Photoshop”课程(课程代码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