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国务院主管教育的行政领导机关,由全国六届人大常
委会决定,成立于1985年6月[1]。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掌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体制的改革。”
此前,新中国教育行政领导机关是教育部,成立于1949年11月1日。
1952年,分为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
1958年,两部合并,1963年再度分开。
“文化大革命”中,两部工作瘫痪。
1970年至1974年,全国的教育行政工作由国务院科教组管理。
1975年,该组撤销,恢复教育部,直至国家教委设立被取代。曾任教育部部长的有:马叙伦、杨秀峰、张奚若、何伟、蒋南翔、周荣鑫、刘西尧、何东昌等。国家教委主任先后由李鹏、李铁映担任。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有: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制定与修改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科书和教学指导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体育卫生工作;规划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培训和提高工作,掌握高等学校一部分人事管理工作;组织高等学校的招生、毕业生调配工作;组织教学仪器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留学生的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和推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其机构: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局、处及若干直属单位。
国家教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之间属于业务指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