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